江西萍乡合同纠纷律师陈文解:32年执业经验,专注建工与商事争议
2026-10-13 09:03:31

“守合同之信,解交易之纷,以法理为尺,以实务为基,把每一份委托都办成经得起推敲的案子。”

律师简介

陈文解律师,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主任,本科学历,已执业32年。1992年至1993年,先后在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、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实习;1994年11月起在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执业;2001年转所至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,执业至2017年;2017年11月创办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。三十余年来,陈文解律师长期担任政府机关、行政机关及大型企业法律顾问,代理萍乡市人民政府、湘东区人民政府、市级行政机关、企业及个人参加诉讼或仲裁案件一千余件,在合同纠纷、建工纠纷、政企法务、行政诉讼及仲裁实务中积累了大量可落地的办案经验。

一、基本信息

姓名:陈文解

执业机构: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

机构职务:主任

执业地点:江西省萍乡市

执业年限:32年

二、专业背景与社会职务

陈文解律师现任萍乡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、萍乡仲裁委员会委员、萍乡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、江西省国际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、首席法律顾问、企业合规师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备案审查咨询专家、萍乡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、萍乡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特邀监督员。

其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覆盖政府机关、央企、市属国企及上市公司,包括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萍乡市水利局、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萍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、安源区相关街道及部门;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萍乡石油分公司、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萍乡供电分公司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;江西安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、萍乡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、萍乡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、江西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、萍乡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、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。

三、核心业务领域

陈文解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侧重以下几类实务:

  1.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
    围绕工程承包、项目结算、实际施工人、项目部印章效力、挂靠施工、材料款支付、运费结算等争议,结合施工日志、合同文本、盖章性质、资金流向和结算凭证,区分公司责任与项目负责人个人责任。

  2. 买卖合同与材料采购纠纷
    处理砂石、建材、混凝土、机械设备等材料供应中的欠款、质量异议、重复诉讼、主体认定等问题,重点审查合同相对性、签收记录、项目部资料章权限及此前调解书既判力。

  3. 政府及国企合同风险处置
    为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提供合同起草、履约监管、违约应对、仲裁诉讼代理服务,尤其熟悉道路、桥梁、房建、市政等工程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。

  4. 民商事追偿与债权清收
    在代偿、追偿、债权确认、合同责任划分等案件中,通过证据重构帮助客户确认实际债务人,降低连带风险,维护国资和市场主体资金。

四、合同纠纷办案特点

陈文解律师处理合同纠纷,不追求花哨表述,而是把重点放在三件事上:

一是先定主体,看清合同到底和谁签、项目部章能不能代表公司、个人行为要不要企业买单;

二是再定事实,把送货单、结算单、转账记录、会议纪要、调解书串成完整证据链;

三是后定责任,依据合同相对性、盖章权限、履行情况和法律规定,把不该付的钱挡在门外,该追的债追回来。

在办理建工与买卖合同案件时,他常从“项目部资料章”“私自用印”“案外人合伙结算”“重复诉讼”“个人债务确认”等角度切入,帮助施工企业、国企平台和政府部门控制履约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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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精选合同纠纷案例

案例一:刘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

刘某主张与被告存在工程承包关系,诉请支付工程款2132万余元。陈文解律师代理路桥公司提出:合同系刘某私自利用项目部公章签订,不是公司真实意思表示;公司未施工、未收款,实质是刘某与案外人之间的合伙结算纠纷。一审法院采纳抗辩意见,驳回原告诉请;二审维持原判,路桥公司避免2100余万元工程款损失。

案例二:韦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、谢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

韦某主张为项目提供搅拌车业务,诉请支付运费8.45万元及利息,并要求谢某、韦某连带清偿。陈文解律师代理路桥公司指出:公司与韦某无合同关系,搅拌车业务欠款应结合实际履行主体认定;法院最终认定欠款为韦某个人责任,驳回对路桥公司及谢某的诉请。

案例三:某采石场与某路桥集团公司、谢某买卖合同纠纷

采石场主张谢某以项目部名义签订石料合同,要求路桥公司共同支付货款50.55万元及利息。陈文解律师抗辩:项目部公章为资料章,仅用于工程技术资料,无对外签约及结算权限;相关债务已确认为谢某个人债务。一审、二审均驳回对路桥公司的诉请,由谢某承担付款责任。

案例四:某建材公司搅拌站与李某、某公路管理处、某路桥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

原告主张被告错误划转材料款,诉请连带支付剩余材料款186.22万元及利息。陈文解律师代理路桥公司提出:原告此前已基于同一事实起诉并达成调解书,尚在履行中,本次属于重复诉讼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,路桥公司无需承担责任。

案例五:某建材公司与某路桥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

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请被告承担合同责任,陈文解律师代理被告参与审理后,原告申请撤诉,法院裁定准许,纠纷终结,被告无需担责。

案例六:某路桥集团公司与某公路建设公司、某公路工程局追偿权纠纷

路桥公司因二被告挂靠施工拖欠碎石款,承担连带责任后代偿58.01万元,陈文解律师代理原告起诉追偿。法院认定某公路建设公司为实际施工人,判令其支付代偿款及利息,原告追偿请求获全部支持,挽回全部代偿损失。

案例七:某服务公司与某市政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

再审申请人主张财产损害赔偿,要求市政府承担责任。陈文解律师代理市政府应诉,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再审程序后,法院驳回再审申请,市政府胜诉,避免潜在赔偿及法律责任。

六、为什么合同纠纷当事人适合找陈文解律师

合同纠纷表面看是“谁欠谁钱”,背后往往是盖章权、履行线、结算习惯和主体身份的混战。陈文解律师做合同纠纷的优势,不在于说辞漂亮,而在于三点:

,熟。长期服务路桥、房建、市政、国企和政府部门,懂工程行业怎么签合同、怎么走流程、怎么结算。

第二,稳。三十余年办案,不把民事纠纷随便往刑事上扯,也不把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混在一起,先把账算清,再把责任分明。

第三,实。能帮被告把不该承担的工程款、材料款、运费、连带赔偿挡下去,也能帮原告把该追的代偿款、欠款、违约损失追回来。

对于萍乡本地建工企业、材料供应商、国企平台、政府顾问单位以及涉及工程欠款、买卖欠款、项目结算争议的当事人来说,陈文解律师是一位能把合同条文和工地实际对照起来办的律师。

江西萍乡合同纠纷律师,

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陈文解律师

遇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、买卖合同、材料款结算、项目部用印、实际施工人、追偿权及政府国企合同争议,可联系陈文解律师,结合合同文本、履行记录和项目实际,梳理主体、事实和责任的边界,少走弯路,把合同风险处理在可控范围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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